律师解读: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按照原来承包法规定,是有权利收回的。
但是!
现在国家很多省份都取消了农业户口,目的打造城乡一体化,让更多的农民进城,而且为了保障农民利益,最近几年三令五申的强调,不得以农民进城为理由,剥夺农民原有的权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
而且土地现在已经在确权,估计18年会全部完毕,所以就算你全家都改为城市户口,土地也不能收回。
并且现在国家对于土地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生人口没有土地,有人去世了土地也不收回,还归家庭所有,所以你的孩子是有权利继承你的承包地的。
有的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
还有律师认为:
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可以迁回农村户口。2、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
1、可以迁回农村户口。2、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
按照原政策,且是目前仍有效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全家转为城市户口后,已失去土地使用权,其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当地已进行改革试点,已对土地政策有所松动,转为城市户口后,原土地可以通过转让等形式获得相应收益。
您好,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一、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二、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
1、当事人要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
可以继承,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独生女户口即使迁出,也可以继承,没什么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1、当事人要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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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户口性质怎么填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目前国家政策有目确规定,父母是农村
1、可以继承,但也只能在承包期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没有户口的例外规定,则说明可以继承,法律结论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封闭已久的国门再次打开,无数青年把好奇的目光,投向了外面的世界。怀着各种梦想和心愿的年轻人,纷纷踏上了出国之路。这批翘楚多数都已经定居国外,甚至已经加入外国国籍,那么他们的父辈在国内留下的房产、存款等遗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能够继承吗?下面我们就多年办案经验来详细说说下列问题: 一、作为中国人,但是已加入外国国籍,能不能继承中国财产?1、《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
户口迁回农村,可以,但是存在一定的条件。 根据最新规定,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有: 1、因读书迁出,且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 2、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且迁出人在城镇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固定居住场所的 3、在农村居住、生活,有宅基地和耕地,在城市无工作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4、居住在城镇但无固定工作跟随父母生活的未婚人员。 PS: 户口迁回农村需要注意的两点: 1、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的话可以申请迁回
户口已经被注销身份证可能不能使用了。原则上来说,户口被注销,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导致不能再次使用,例如当事人死亡情形注销户口,身份证相应失效,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是因为入伍、户口错误注销等情形,身份证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宅基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享有的,户口迁出的子女,无法享有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享有的,户口迁出的子女,无法享有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享有的,户口迁出的子女,无法享有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城市户口继承宅基地的问题:城市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作为城镇居民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死亡者的遗产。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
1、结婚户口迁出只有在离婚或丧偶后才可以迁回原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单位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子女不能继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