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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放鞋架、楼道里堆杂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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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放鞋架、楼道里堆杂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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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放鞋架、楼道里堆杂物,属违法行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楼道杂物的危害 

案例一:2021年3月6日早上7点多,临汾河西某小区楼道内,因住户电动车充电引发了火灾,楼内有的人看见失火害怕就跳楼了,结果造成一死三伤。

案例二: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2013年,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并且堆积的杂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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