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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委员中的投票数要过半,请问法律是怎样界定过半的,是投按票数过半还是总业主户数过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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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委员中的投票数要过半,请问法律是怎样界定过半的,是投按票数过半还是总业主户数过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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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会议到会业主必须过半数;被选举人得票也必须过半数,这一般称为“双过半”的选举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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