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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拖延不执行导致最后无法执行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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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拖延不执行导致最后无法执行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1个回答

问:2020年8月,我与陈某之间因房屋买卖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后仲裁委裁决陈某向我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合计八万多元。

裁决书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裁决书的义务,后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有陈某的银行卡账号和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某房屋(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经过实地走访,可以确定业主就是陈某)。

法院受理后,仅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但没有实际冻结到款项),而没有去查封陈某的房产。半年后,陈某已经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而我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本执行。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民认为人民法院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造成损害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虽然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但我们认为上述解释仅是对国家赔偿法的细化,并不意味着你在2022年3月1日前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故你因法院的不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的,仍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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