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8月,我与陈某之间因房屋买卖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后仲裁委裁决陈某向我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合计八万多元。
裁决书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裁决书的义务,后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有陈某的银行卡账号和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某房屋(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经过实地走访,可以确定业主就是陈某)。
法院受理后,仅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但没有实际冻结到款项),而没有去查封陈某的房产。半年后,陈某已经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而我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本执行。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民认为人民法院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造成损害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虽然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但我们认为上述解释仅是对国家赔偿法的细化,并不意味着你在2022年3月1日前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故你因法院的不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的,仍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土地的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 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在《中山市XX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TZ-03-14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A3)。土地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不能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签订涉案合同时,XX居民小组提供案涉土地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XX公司亦对合同缔结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上述条款在合同缔结时并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涉案租赁合同
法院违法执行了诉讼保全账户的冻结存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换句话说,想要国家赔偿的有三种方法:一种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中附带提起国家赔偿,再者就是提起行政诉讼中附带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就业者,没有单位给交社保的话,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谓灵活就业者包括了自己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在其他单位就业的,所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个人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 扩展资料: 如果拥有营业执照,而且符合4050政策,只能说明拥有了进门的资格,具体申请的政府
伤残系数要由专业的伤残登记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的系数,最后经社保局赔付伤残补助。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也就是二级伤残按照百分之九十赔偿。如果多处伤残会有一个计算公式,例如一处十级,一处九级。不是简单的按照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订的,但只要签订人是公司委派人员或者股东之一,则都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只要能够证明所签订的合同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使用的就可以。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在收到补偿决定等文件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也就是说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如果自己当宝贝儿养的孩子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到哪些赔偿呢?要通过以下程序:如果在生活中,发生的部分事实引起对孩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怀疑,可以带着孩子去做DNA检验的,做DNA检验的时间并不只是限定在孩子出生后,在怀孕期间也是可以做DNA检验的。如果检验出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抚养孩子期间自己所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协商不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办事拖着有以下方法处理:1、去催促负责执行的法官,同时积极查找对方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 2、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财产,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你方只能申请中止执行,待以后任何时候发现他有了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如果对方是真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应当可以拘留对方、也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将对方移交公安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罪,可以判刑、让坐牢的:拘
人民法院不给执行款怎么办的回答是(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
法院拖延不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报。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应当被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同时,本法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不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比如小张将小王打伤,法院判处小张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小王3万元,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法查到小张监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此案就属于执行不能案件。简单地说,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一、执行不能案件如何处理?1、终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被
1、要明确为什么不立案的原因。是缺乏明确的原被告或者是证据不足的,你就搜集证据,按照立案庭的要求把诉讼材料补齐了;2、如果是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这个意思是你不应该到这个法院起诉,而是去另一个法院起诉。那你就拿着诉状和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这个案子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或者本身因为不合法。案由不成立等情况根本不能立案,这就没办法了。可以去向立案庭庭长反映,或者去法院信访办公室信访。也可以找上级人
你好,不会因为调解不成就改判,二审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改判。
如果有未履行完毕的债务纠纷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你可以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影响执行。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介绍: 2017年3月12日,刘某(买方)与侯某(卖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侯某将其所有的一套住宅出卖给刘某,房屋成交价格为139万元,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11万元,总价150万元。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中介方评估通知后五日内配合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并约定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约定义务超过十五日的构成根本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
对于法院拖延不判决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