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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附带的民事赔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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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附带的民事赔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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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附带的民事赔偿怎么处理?

可以及时赔偿给对方,也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既然行政拘留了,就说明这是治安处罚案件了,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解释,对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对相关的民事赔偿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既然是公安机关作了行政处罚,在行政拘留期满后,如果没有与此案相关的刑事自诉,就不应再移交看守所。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2]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平常生活中人们肯定是会如行政拘留的问题,这个时候可以来找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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