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与盗窃罪的区别认定标准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也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所差异,应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盗窃罪
基本简介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
盗窃罪刑法原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标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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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两者有本质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是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地方治安法规;犯罪则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满足了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构成犯罪。一、危害程度上的区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危害程度上的差异,危害等级不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等级略低,对公民及其社会造成的损害还处于“可以原谅”的程度,危害情节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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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侵占的区别为前者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后者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侵占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等。一、盗取公司财物属职务侵占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是职务侵占。是否算职务侵占,关键在于判断其盗窃行为是利用了工作便利,还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前者应按盗窃罪定性,后
盗窃与侵占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2、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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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概念(一)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
一、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法律认定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的姓名和名称并不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必须的明示条件,故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公司设立登记具有创设公司法人资格的功能,但就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并非设权程序,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的证权功能,因而是宣示性登记。因此,审判实践中,在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并存的情况下,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既要坚持法律的原则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
1、两者从性质上来讲盗窃罪是指以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从两者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来讲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相对于被害人来说的秘密窃取行为,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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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捕与逮捕的区别 批捕与逮捕的区别是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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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剧普法2021年8月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阶段的结束,腾讯视频上线了一部扫黑除恶的网剧《扫黑风暴》该剧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筛选的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后“前刑警”李成阳、年轻刑警林浩在督导组的指导下,和专案组组长何勇共同协作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成功抓获的故事,在该剧中涉及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请跟随着王律师一起追剧一起学习吧~~~~ 该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