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谭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成功辩护取消对受贿案的起诉
--------劳务报酬与受贿的区别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起诉意见书指控: 一、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担任常州科技信息中心办事员期间,利用常州科技信息中心安排其担任联系相关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申报、撰写材料、催收咨询服务费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174500元,涉嫌贪污罪。
二、2010年,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常州科技信息中心工作期间,利用从事科技项目咨询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公诉科: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谭某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辩护人对谭某某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谭某某涉嫌受贿认为定性不当。
现针对受贿部分的定性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谭某某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辩护人认为该指控定性错误,这是谭某某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获取的劳务报酬,不应认定为贿赂。
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本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一是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条件,否则不构成受贿罪。
2、本案谭某某在检察院侦查阶段的录音录像和亲笔供词中均讲到应陈某某、邵某某、冯某某等人的邀请,利用晚上及业余时间在家加班或到他们单位,帮帮忙,对他们做的科技咨询项目进行一些撰写、修改、完善。
虽然被告人为他人谋利益,获取了报酬和感谢费,但没有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故不构成受贿罪。
3、在谭某某的四次稳定询问笔录和证人陈某某、邵某某的证言中,均未明确证实谭某某是在常州科技信息中心工作期间,利用从事科技项目咨询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进行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修改和完善,并且沒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谭某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故指控谭某某涉嫌受贿罪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辩护人提请公诉机关慎重审查谭某某涉嫌受贿的案情和证据,坚持“疑罪从无” 的原则,认定谭某某受贿一案不成立。
[办案心得]:
以前刑事案件只有移送至法院,开庭审理前律师才能获得阅卷权;新旳《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获得了阅卷权,这是一个进步,律师提前加入阅卷,及时发现疑点,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检察机关反贪局分别以谭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通过阅卷和会见谭某某发现疑问,指控谭某某受贿部分均为谭某某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咨询服务的劳务报酬,并沒有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认为构成受贿罪证据不足,定性不当。
于是将书面辩护意见递交给了检察院审查公诉科,最后采纳了我的意见,取消了对谭某某受贿罪的起诉。本案是我通过提前加入阅卷,提出辩护意见,尝试辩护成功的案例之一。
[原创:由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常州市刑事辩护律师陈建新律师供稿]
案情概况:Z某,女,1994 年出生,住安徽省某市, 2022年1 月1日,其在明知自己可能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民生银行卡、苏宁银行 APP 帮助其转移赃款,其中国银行卡流水为 1226286 元;民生银行卡流水为 1182973 元;苏宁银行 APP 流水为 1182968元,涉案流水巨大。经吉林市公安局C区分局决定,于 2022 年1 月 17 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政审能过。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能认定为有罪。因此定罪免诉是没有案底的,不会影响政审。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做出有罪判决的,才会影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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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姓名,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被处罚人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是否同意,由公安机关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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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因醉驾行为被刑事拘留,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构成犯罪,对于子女一般是没有影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7年1月,某公司在某大厦地下室砖胎膜施工过程中,因未沿长向设置砖柱,且砖胎膜砌筑质量较差,导致砖胎膜承载力低,不能承担自重及墙背土重力。后现场工作中在拆除钢管斜撑时,砖胎膜意外倒塌,倒塌的砖体砸到并压住两名工人,导致二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尹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基于尹某作为项目经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到现场管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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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有犯罪记录的,孩子未来考公务员,当兵等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并不会因为父母已经离婚就没有任何影响。※案件的具体结果,应以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加v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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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决意离婚了,可以去民政局或者法院就可以
公民申请变换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置: (1)年满18岁的人,要变换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无充足借口,不应轻易予以更换。有充足借口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准许,才能够予以更换。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准许。妇女原冠夫姓申请祛除夫性,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憎、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问明情况后即可予以变换。上述变换除妇女祛除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换后,仍应将原名在户口登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需要先向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一、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二、现场处理-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不予起诉是否可以考公务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有案底政审是过不去的。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一般分为三种:绝对、存疑、相对,第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或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种是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只要没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即正常来说前三种均不涉及刑罚处罚,符合报考条件,但是实践政审中有第三种情形,不容易通过,因为有的单位是要求出具无犯罪
醉驾情形不是特别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会起诉当事人的。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