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实施类案件(一)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1)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2)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3)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二)恢复执行案件1、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2、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1)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2)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3)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三)执行实施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六种方式。
1、执行完毕(1)执行完毕方式“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2)结案通知书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3)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④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⑤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2)合议庭评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3)裁定书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
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4)申请人异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2)、(4)、(5)、(6)项规定的情形,裁定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5)财产线索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
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④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7)恢复执行方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3、终结执行方式可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情形包括:(1)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7)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8)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9)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10)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11)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1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1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前款除第(10)项、第(11)项、第(12)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4、销案方式执行实施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案”方式结案:(1)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2)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3)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5、不予执行方式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6、驳回申请方式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二、执行审查类案件(一)执行异议案件1、结案方式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1)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2)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3)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4)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5)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6)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2、裁定方式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二)执行复议案件1、结案方式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1)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2)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3)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4)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2、当事人复议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3、裁定方式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三)执行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1)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2)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3)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4)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5)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6)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7)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三、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1、结案信息录入执行案件的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本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2、结案违法责任结案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管理实现目标本院执行局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结案的管理。
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规定,请参考以上内容。希望有帮助。
一、法院强制执行信息应该如何查询1、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1)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5)得到查询结果。2、法律依据:《中华
1、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被执行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搬离,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温馨提示
【法律意见】 民事纠纷中 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下面是规定依据。【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
您好按照判决履行完相应义务即可
被强制执行了应该怎么办如果当事人被强制执行了,且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有异议的则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强制执行了应该怎么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
强制执行立案后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案件已经立案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来进行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但在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立案后如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
法律分析养老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明显超出当地养老金水平,超出部分可以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如何查询执行进度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可以与执行局具体办案法官沟通查询法院强制执行进度。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扩展资料: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
律师解答以下房产不能强制执行: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2、拍卖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房产;3、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5、法律限制交易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
一、民事执行和解后如何结案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法院执行了,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果没有异议的,要积极履行,可以与申请方协商履行,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性。如果被申请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
被告输了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二、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三、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四、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的,要依据错误的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的,如果是申请错误造成执行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错误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一问题你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提供那人的住所或银行账号,要求法院的人查封或冻结他的财产。如果那人仍然不主动偿还你的借款,执行局的人查到那人的财产后会直接划拨存款或拍卖房产来偿还你的借款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车贷被起诉,法院会下达判决书。当事人应该履行判决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车贷被起诉后,只要一方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的,只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之后,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会送到医院里面治疗,要是伤情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在医院里面住上一段时间,有些事故的受害者在医院治疗后已经痊愈了,也出院但就是不肯结案。那么,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不结案怎么办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你承担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如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他自己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
你好,对于法院强制执行欠款利息如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分析如果行政诉讼中的一方败诉且裁判文书生效,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败诉方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通知银行从败诉方的账户内划拨一定的款项;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法院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的限制。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5号)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已经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需重新提起诉讼,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的限制。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存在法定顺延情况的(如员工怀孕)不应当主张未续约的二倍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