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运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是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而其中 科学、合理、合法的评标办法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过程,是产生正确评标结果的前提,是减少评标争议的重要保证。
所谓评标方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方法。就评标过程而言,一般可分两步进行,即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厂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主要有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或资格预审等几种,而详细评审常用的评标方法通常有打分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前两种评标方法常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到国内设备采购和服务类的招标中,第三种方法常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到国外设备采购的招标中,最后一种方法一般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设有标底的土建工程项目招标中。
在这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中,前三种可统称为 “综合评标法”。下面,就这四种评标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打分法 评标委员会每一位成员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分值标准,确定出某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分值,再将所有权重分值进行累加,得出该投标人的得分。
最后,汇总计算每一位评委的打分,总分最高或平均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该投标人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打分法在政府采购中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被广泛应用于货物采购、服务类的招标评标中。
由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造成的影响,因此受到招投标双方的欢迎。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如果细则制定不科学、不合理,评标结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术的竞争。
打分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其利弊、优劣,其利在于能从难于用金额表示的各个不同的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对买方来说是一种判断投标最终价值的一种合理、满意的办法;
其弊则体现在,招标人难于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数和确定每一性能所应得的分数。 这里,以打分法在政府采购办公家具招标中应用为例,作一简要分析。
首先,评委会对投标厂商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再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厂商进行详细评审,一般是从技术、价格、售后服务、设计、资质与业绩这五个方面的因素分别进行打分,满分为 100分;
最后,再将所有评委打分进行汇总,得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汇总得分排序最高的投标人,即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下面,就5个评标因素的详细评价内容和分值介绍如下:1.技术(总分为30分)序号评价名称分值1原材料品质报告52产品报告53主要五金件档次104样品外观检测102.价格(总分为45分)(投标报价 -最低报价)投标价格得分 = 45 - —————————— × K(最高报价-最低报价) 系数 K是指最低报价得分与最高报价得分之差。
对于不同的货物采购招标的评标,一般是通过调节K值的大小,来调节最高报价得分与最低报价得分之间的差距。假设对于办公家具采购招标中系数K取值为5分,则最低报价得分为45,最高报价得分为40。
3.售后服务(总分为10分)序号评价名称分值1保修期限52排除故障响应程度23其它34.设计(总分为10分)。评委可根据各投标厂商参与设计的程度与水平的高低,进行单独打分。
5.资质与业绩(总分为5分)序号评价名称分值1资质32业绩2二、综合评估法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小批量货物、服务采购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对于货物招标,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和国内优惠外 ,还应当根据情况考虑下述因素:1)在买方国家发生的,将货物从买方国家目的港/工厂运至最终目的地所发生的国内运费、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的交货期;3)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情况;4)运营成本;5)备件价格;6)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以及售后服务的情况;
7)货物的性能、产量、质量;8)检验、安装能力;9)技术服务及相关的培训;10)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对于服务类招标,应当对其服务报价、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对以上因素的综合评估,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经集体讨论或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般来说,无论投标方案满足与否,评委会都应有详细的评估说明, 大体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与比较;
( 2 )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3 )对投标报价、技术、经济风险的分析,即通常意义上的“性价比”;
( 4 )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排序;( 5 )需要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由于该评标办法主要依赖于评标委员会每一位专家的经验和其是否公平、公正,所以与打分法比较起来,更容易受到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性相对较差。
如果 评委会成员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承担保密义务,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既能保证评标的公平与公正性,又能满足招标人的采购意愿。
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来说,不失为一种最佳的选择。三、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计算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具体指标发生偏离时,所增加的货币数额。
然后,将这些数额与投标价格加在一起,计算得出新的估值价格,即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技术、商务、供货范围等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因此一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涉及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最低评标价法在评标中是被强制使用的。
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中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必须熟悉最低评标价的有关规定。其一,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的明显区别就在于:最低评标价法要求评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方案都要与招标文件进行比较,而不考虑投标商之间的高低、优劣。
投标方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废标或增加评标价格,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减价;而针对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可以考虑投标人之间投标方案的高低、优劣,并且经评审,只有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佳的投标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二,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标注“ *”号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或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一般指标超出允许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应予废标;
其三,投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发生偏离时,一般评标价增加的额度不能超过投标总价的1%;其四,在具体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并确定相应的量化标准,包括: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3)付款方式与条件的偏差;4)所投货物易损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方面的费用;7)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方面的规定。 综合所述,由于最低评标价法把很多价格以外的因素都予以货币化,所以最低投标报价不一定就等于最低评标价格。
同样,投标报价最低的也不一定能最后中标。必须注意的是,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时,应尽量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如上所述的详细的评标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要尽量避免只在招标文件中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标准,而对如何将这些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不做具体规定。
相反,却是在开标后再去制定这些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这种做法,有可能造成在折换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时,倾向于某一投标人的现象发生,违背了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的是,投标文件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
如果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投标价格再低,也不在考虑之列。如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有 低于自己的成本 和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将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能令评委会满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有权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
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第二个投标人仍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选择中标候选人。 以上,简要介绍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经常使用的 4种评标方法。
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还有很多行之有效的评标方法,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采购对象进行具体分析,并和招标人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后,再确定采用何种评标方法。
当然,无论是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都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中制定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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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是:公开招标的项目出现流标现象应当组织二次招标,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在经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公告期限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从,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依
你好,招标产品第一次和第二次招标间隔时间是有相应的规定,但还需要结合各地的省级法版规作为权参考。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因此理论上三天后就可以重新挂公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其他想要咨询的,您可以直接与我联系,详细描述一下相关信息,我可以无偿为您提供一些法律
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区别在于: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中标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标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二)标的名称、中标金额(三)首次公告日期、媒介名称(四)定标地点、日期(五)中标人名称、地址(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法律意见】《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对公示日期没有规定。如果你认为不合法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是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费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您好,如果乘车没有系安全带,只是被交警警告,这个对其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只会被批评,警告,注意一下就可以了,不会对其有影响,只不过是危害到了个人人身安全,根据相关规定乘车时必须要系安全带的,这是对自己跟别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果乘车不系安全带被发现是会被罚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
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每个地区法院处理方式不太一样,如果是江苏这边的话,单位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留存证据,报警处理,依法定性追责。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
信贷逾期2次一般那是不会影响房贷,因为只有在债务人两年内短期逾期的次数累计小于6次,或者是债务人连续逾期的次数小于3次的时候,才会对该债务人之后的房屋贷款事项产生影响,如果只是逾期两次的,一般是不会产生影响的。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因为各地的情况以及标准可能不一样,所以在补交社保的时候,最好是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一下,然后再从那里那一份补交社保申请书进行填写,弄清楚自己没有交社保的时间有多少,这样才能知道自己要补交多少。如果是在单位上班可请单位补缴,让单位帮你把之前社保断缴的部分进行补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
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的标准是: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法律规定,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法律分析:工龄属于档案记录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劳动纠纷。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因为当事人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如果工龄计算错误,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在不对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你好,违背道德,如强迫发生,构成犯罪
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