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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新版)

问题描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新版)
1个回答

一、办事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三、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四、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事项设立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4.《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七、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4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9.专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1.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内容有无缺漏进行审查;

2.对专家人员组成、人数,审查同意人数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

4.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以及相关材料。

九、申请表格(下载填写)

十、办理期限

备案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2.(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2)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变更手续。

4.以下产品需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办理备案:(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消防产品;(3)Ⅱ、Ⅲ类医疗器械;(4)软件产品;(5)农药;(6)卫生杀虫剂;(7)液体肥料;(8)特殊化妆品;(9)饲料添加剂。

5.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需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

十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5楼0505室。邮编:523120

联系电话:0769-23109500、0769-23109566传真:0769-23109500

十四、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关于企业报送产品标准备案材料的说明

1.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标准制定的原因和背景,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说明制定企业标准的理由,②确定主要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③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④主要的参考标准和文献。

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

由企业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技术机构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验证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查后,所形成的会议纪要。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订、完善后,所形成的产品标准报批稿,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标准。

十六、申办对象

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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