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如下:《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等等。
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如下:《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必须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且损害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以及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更多关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立案标准 (一)行为人必须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即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不慎,损坏了电力设备。 (二)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 本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颁布日期:19860915 实施日期:198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22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公务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卫生部 执行日期:2017-04-01 颁布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时效性:现行有效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2.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
城市房地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执行日期:2000-04-05 颁布日期:2000-04-05 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公安部 执行日期:1987-03-16 颁布日期:1987-03-16 时效性:现已失效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第一条,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执行日期:2011-11-25 颁布日期:2011-09-28 文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财政部 执行日期:2011-11-01 颁布日期:2011-10-28 文号:财政部令第65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财法字[1995]6号颁布日期:19950127实施日期:19950127颁布单位:财政部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