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期间,雇员翁某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碰撞,造成翁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翁某与对方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某企业在赔偿翁某亲属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内部就该事故是否应予以赔偿发生分歧:一种意见是应当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证驾车系违法行为,应拒赔。
笔者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雇主对其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是其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赔付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而该雇主是否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又取决于雇员上下班途中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能否构成工伤,如构成工伤,则雇主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反之,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分析,笔者认为,雇的死亡已构成工伤,雇主负有赔偿责任,如雇主已经对雇员翁的亲属予以赔偿,则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雇主支付保险金:
一、雇员翁某在上下班途中虽系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但因其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这一规定,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只要其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就应认定为工伤。
二、雇员工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保险人应对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且被认定为工伤的,承担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伤害;”
四、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无疑是违法行为,但不能一概拒赔。
虽然《雇主责任险条款》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是,是不是只要存在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就可拒赔呢,本律师认为还需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而论,如非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以上的,则不能拒赔。
理由是:
雇主责任险条款出台时,对应的是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而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出台,当时配套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了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因此,按照当时的法规,无证驾车违法行为显然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既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也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相对应,当时出台并沿用至今的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也规定了“违法行为不赔”的免责条款,以此对违法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但是,2010年12月出台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即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不再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了。
同时,该条例明确对以前无证驾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做了修改,即“非主要责任以上的,应认定为工伤”。
但是,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却未做相应的修改,仍然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为保险人免责情形之一。在此情况下,本案如果不论因果关系、不论过错程度如何,一概坚持以无证驾车系违法行为而拒赔的话,在司法实践中将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1、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2、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3、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当地最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1、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2、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3、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当地最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就是投保人一般是公司的法人也就是老板。rr保险赔偿范畴可以参考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我这边有的rr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有:1.被保险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投保人是单位雇主。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2.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保险对象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3.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赔偿依据主要是员工雇佣合同,团体意外险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4.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1、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2、赔偿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3、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误工费用;4、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5、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1、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2、赔偿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3、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误工费用;4、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5、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有:1.被保险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投保人是单位雇主。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2.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保险对象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3.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赔偿依据主要是员工雇佣合同,团体意外险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4.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定义不同: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护受伤职工利益而创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雇主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转移雇主风险而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无论企业是否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相对于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对于承担员工的有关工伤赔偿事宜要求更高,而且保险的内容与工伤保险有诸多相同之处。由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因此是否参加雇主责任险这类的商业保险,要根据
团队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之间的区别包括:被保险人不同;保险对象不同;赔偿依据不同;保险金额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雇主责任险能赔偿工伤吗?”问题回复如下:社会工伤保险:是指我们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比如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我们做为劳动工作者应获得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雇主责任险:当工伤、职业病发生后,即使企业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并负责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则可以有效的转移企业在工伤中的责任。当发生工伤后,赔偿
律师解答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1、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的有关的诉讼费用。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
雇主责任险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的经济损失。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其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补偿给雇主的。雇主在获得保险金后再赔偿给雇员。 一般情况下,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索赔事项做出的承诺、提议或付款的表示。因此,该公司的做法基本是合理的。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处理的基本流程是:被保险人(雇主)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
现在许多为集体买保险的情况下会选择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现在有的人会把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弄混,事实上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很大,那么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有哪些呢?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很大,雇主责任险赔的钱是针对投保者,也就是单位,是单位应该赔给职工的钱,而且职工在非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赔偿金是赔付给受益人的,“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是赔付给用人单位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
劳动者在因第三者侵权而遭受工伤,其因侵权行为获得的赔偿,除医疗费、丧葬费、辅助器具更换费外,不应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工伤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法律关系上属于两个不同部门法律调整范围,两者在主体、性质、客体等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同一主体在受害行为中存在工伤损害和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在赔偿方面却又存在诸多内在的联系。如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是否可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是指除保险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人。车辆撞了承保公司的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被撞者为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外,因为其代表保险公司,不属于第三者范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正常的第三者责任赔偿,不需要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包含免赔率)
一、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1、 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2、 被保险人的有关的诉讼费用。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