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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公章由谁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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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公章由谁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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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谁来管理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表明,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

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二、私刻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行为违法吗  私刻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行为是违法的。私刻公章,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私刻公章,达到一定情节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防止私刻公章的措施  ①提高公章的制作技术含量,制止私刻或伪造,可以采用类似人民币的防伪技术,使私刻十分不易。

  ②严格控制监督公章制作单位的数量和技术设备数量,从源头上杜绝私刻行为。

  ③加大打击私刻公章的力度,定罪、量刑方面从重从严处罚,建议对私刻公章进行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④使用“盖章+签字”的方法双重防范措施,防止私刻犯罪行为的得逞,借鉴外国的做法,在经济交往中不但要求盖上单位公章,而且要求代表人签字,否则引起的风险由交易双方分担。

  ⑤利用新技术发明“文字条码章”,把单位的条形密码加上去,因为单位的条形码一般情况下不容易被仿造。

  ⑥加大交易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施签章前的确认、核实程序。

  ⑦健全法制,降低法人准入门槛。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正是利用法人(单位)的资格而达到非法目的的。

  ⑧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与惩罚机制。

  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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