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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居民住宅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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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居民住宅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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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采光权的认知与维护

在旧城拆迁改造的过程中,有些新的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对原有建筑物的采光造成影响。对此,部分市民有些反映。

那么,居民如何去认识采光权,如何去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

采光不少于3小时

属标准时数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纬度将全国划分为7个气候区。乌海属于Ⅱ类气候区。在《规范》第5.0.2.1款明确规定:Ⅱ类气候区住宅日照标准时数为:大寒日8时—16时大城市不少于2小时,中小城市不少于3小时”。

按照城市人口规模划分,我市属中小城市范畴,日照标准按照Ⅱ类气候区中小城市住宅日照标准执行。因此,在我市范围内,凡因项目工程建设致使住宅日照时数大寒日8时—16时累计少于3小时的,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居民住户根据采光影响程度协商予以补偿,而日照时数大寒日8时—16时不少于3小时的,则不予补偿。

两种方法界定

居民住宅采光

对于建设项目遮挡居民住宅采光情况,目前我国普遍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界定。

其一,国内一般是在建设项目完工之前,先由有资质的机构或单位采用专门的计算模拟分析软件进行采光模拟分析,模拟结果作为居民住宅采光影响及先期补偿的依据;其二,待建筑工程完工后,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再进行现场实测,实测结果作为居民住宅采光影响及补偿的最终依据。

保证金保障

居民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居民住户的合法权益,防止项目建设单位对模拟演示中未受影响而工程完工后确实受到影响的住户拖延补偿,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政府有关部门或居民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设立专用账户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待项目建成后,根据实地测定结果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方式除直接货币补偿外,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还可以对采光受影响的居民住宅进行回购,或者通过置换方式给予安置。

合法权益通过

正规渠道维护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当居民的采光权确实受到影响,居民权益的维护、诉求的解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避免采取不正当、过激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严重,还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凡因项目建设影响周围居民住宅采光引发纠纷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光权起诉书

原告: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出生,住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出生,住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影响原告采光权的空调设备。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支出)。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月,被告违反xxxxxx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在xxxx小区xx号楼原告窗外搭设空调设备,严重影响原告采光,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正常生活环境已造成不合理的不利影响,大大降低了生活舒适度,进而影响原告的身体健康,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此事,但被告一直不予解决。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之规定,特将本案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拆除私搭乱建影响原告采光权的空调设备,停止对原告所造成的侵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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