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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离休干部丧命抚恤金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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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离休干部丧命抚恤金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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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准则调整为:病故的,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民2007【64】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限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

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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