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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目前的退休丧葬费抚恤金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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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目前的退休丧葬费抚恤金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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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师丧命的抚恤金都是20个月薪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发放。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贴金)准则(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准则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限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限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隶属因工丧命的,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按当地工伤保险限定执行。

(三)已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隶属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限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准则,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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