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删减,增加商标的商品服务项目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内容介绍中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怎么进行增加删除商品服务项目,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有: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条件有: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主观方面为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 1、构成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 2、犯本罪所得违法收益的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员工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员工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知情,那么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从犯处理,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民事诉讼侵权要求赔偿,这个需要起诉走法院程序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义、量刑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其刑罚的规定。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和日益发展,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类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为了保证我国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有效运行,我国刑法理论界必须加紧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更是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周妹妹,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记录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9)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是多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如果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
被开除后这样申请劳动仲裁:1、劳动者自被开除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四十五日内审理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张x喜,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因本案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我所刑辩团队指派刑律作为辩护本院查明 一、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x喜从他人处收购空酒瓶、外包装材料,并购买制假工具及低档白酒,在其租赁的南京市栖霞区南象山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被告人杨某某未按照四川XX钢材有限公司向其发送的购买钢材价格确认书的约定,向四川XX钢材有限公司供应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国泰”牌(钢号“JYGT”)钢材,而是自行在郑州钢材市场购买了“国泰”吊牌,将购买的吊牌换到其公司仓库中存放的河南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建洋钢铁”(钢号“JYGT”)16mm型号螺纹钢上,又找到使用过的同规格济钢产品质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114刑初5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被告人张某1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辩护人曾志宏,广
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
律师解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为: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
律师观点分析李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刑初13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X,曾用名李XX,女,199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鹿邑县,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因本案于2019年6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0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2月17日被本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XX,男,1971年2月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住浙江省临海市。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1月22日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14日,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同年9月22日,经本院决定执行逮捕。辩护人苏XX,江苏XX律师。审理经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通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根据本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主要是: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