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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视频被别人曝光。可以追究其拍摄人,和转发人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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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视频被别人曝光。可以追究其拍摄人,和转发人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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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1、不但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散布他人“车震”等不雅照片、视频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散布他人“车震”等不雅照片、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也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4、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而诽谤罪,就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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