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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生了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离婚的孩子和我在一起,现在和香港的永久居民结婚了。现在香港的丈夫可以收养我的孩子,搬到香港定居吗?现在孩子已经15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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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生了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离婚的孩子和我在一起,现在和香港的永久居民结婚了。现在香港的丈夫可以收养我的孩子,搬到香港定居吗?现在孩子已经15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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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领养孩子不一定要结婚。具体规定如下: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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