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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一下追加原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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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一下追加原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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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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