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被公安局传唤了不去的,如果是治安传唤的会被强制传唤;如果是刑事传唤的,则不去会被拘传,而且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1、债权转让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992年前的工龄,社保局认定如下:1、如果1992年前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则1992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2、如果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需要交罚款,不交的话会产生滞纳金,还会影响年检和年审。城管贴的《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单》,通常贴在停放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城管贴完罚单后,会将违章信息传给交警部门,由交警进行审核处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
一、换城市工作公积金怎么办换城市工作公积金可以申请转移。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
只要是下方情况,就是违建,即使是村委批准也是违建:1、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耕地只能用来种植粮食或者农作物,不能随意改变它的用途。2、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建造的房屋:农民盖房子必须要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各项手续都办全了之后才能动工建造。要是没有经过批准就建造的房屋,那么属于违章建筑,要被拆除、罚款。3、超高建造的房屋:农民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子以后,不管是高度还是宽度都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高度方面一般是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若参保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则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在300%到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法律依据】《社保法》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异地社保转本地需要下列手续:先到异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由异地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再由本地的用人单位或者当事人本人去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在本地申报社保登记,并按时缴纳社保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调解的程序如下:一、开始调解。开始可以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二、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三、调解结束。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已签字的口供,如果确实作了虚假的供述,再次提审和开庭时可以实事求是的说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并说明你先前作虚假陈述的理由,是可以翻供的。如果供述是真实的,没有必要翻供,否则要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私刻国家机关的公章符合下列条件,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伪造
父母付首付为子女买房的,离婚分配有两种情形:1、如果是婚前买的,而且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她个人的,另一方获得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2、如果是婚后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明知把别人的车刮了,为了逃避责任驱车驶离现场的,属于逃逸。汽车刮蹭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扣除驾驶证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
关于您好,我问一下烟草证的有效期是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
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则产生的债务由家庭承担。如果是个人进行经营的,则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虽然是个人进行经营,但经营产生的收入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了的,则债务也应当由家庭来承担。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则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
债权转让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通知债务人:一、口头通知。但是这种方式日后难以证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二、书面通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三、短信通知。但是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四、邮件通知。实践中最好选择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若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