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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的你,知道自己交多少税吗?律师的个税应该这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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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的你,知道自己交多少税吗?律师的个税应该这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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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的你,知道自己交多少税吗?律师的个税应该这么算!

一、律所介绍及律师分类

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分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与个人律师事务所。本文中所提及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从税务角度,我们将律师分为出资律师、提成律师、工薪律师及兼职律师。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每一种类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

虽然,现行相关规定未对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出资律师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费用扣除标准。某些特定费用的扣除是有限额的,超出限额部分是不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的。

包括:

(1)出资律师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三条规定,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四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五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业务费用的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

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

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2、生产经营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出资律师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42000元。

附: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三、提成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一条及《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提成律师的所得,可在35%以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所得额-办案支出(35%以内)-3500元。提成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详见文末所附非出资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工薪律师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及《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薪律师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工薪律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3500元。工薪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详见文末所附非出资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五、兼职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兼职律师取得的收入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并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含本职收入和兼职收入)=月所得额-办案支出(律师收入35%以内)-3500元。

提成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详见文末所附非出资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非出资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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