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胡文龙 陈智扬)年近七旬的老人陪女儿到医院就诊,却不慎自己摔倒受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案件。
谢某系68岁高龄的老人,2019年6月8日早上,陪同女儿到某医院看门诊。监控录像显示:7时39分50秒,一名60岁左右的男性从专家诊区外走廊经过时,从裤腿中掉出“大便样物体”;
7时48分10秒,导医护士发现“大便样物体”,边向前走边呼叫保洁人员;7时48分18秒,谢某在经过走廊时踩到该“大便样物体”,致摔倒并撞到候诊椅。
谢某受伤后,诊断为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4231.8元,并鉴定为十级伤残。
谢某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但医院认为此事件是纯意外事件,谢某陪同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女儿来看病,其女儿未尽到照顾义务,医院只同意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伤者30%的医疗费及补助,共2000元。
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592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系公共场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专家诊区外走廊出现“大便样物体”时,没有及时清扫,特别是当导医护士发现“大便样物体”时,没有及时阻拦人员靠近,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瑕疵,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其本身年事已高,反应和行动能力相对较弱,仍不顾风险外出陪女儿就诊,以致不慎摔倒受伤,应当认定其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由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经依法核定为55767元,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承担上述损失的40%即22306.8元,原告自行承担60%即33406.2元。
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应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对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的人员负有的保障其安全的积极、合理的义务。
所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在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危险提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否则,就可能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人,也应当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关键是孩子是怎么摔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
法律分析:如果客人在店里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协助送医生处理。如果是店里场所缺陷,没有提醒,那要承担部分责任,先医疗,后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店商铺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具体是怎么摔倒的?说一下经过
通常情况下,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并且骨折,主要是养老院的责任。一般在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前,老人的子女都会和养老院签订协议。协议中一般会规定,养老院对老人负有看护老人的义务,老人出现此类症状往往是因为养老院疏忽导致的,所有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养老院进行赔偿。一、意定监护要注意的问题(一)主体要求做出意定监护的主体必须是成年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接适用法定监护而不适用意定
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在泳池摔伤 ,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谁的过错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泳馆无责就不需要赔偿。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
原告的父亲于2017年入住被告养老中心,与被告签订《大连市养老机构养员入住协议书》(以下简称养老协议)。2019年12月,被告电话通知原告称老人摔伤。原告赶到后救护车将老人送至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去世。被告认为老人是走路时摔倒,与被告无关,并拒绝赔偿。原告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但事发地不在录像范围内。因此原告主张赔偿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
2位老人都死亡了吗?事故责任是如何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的赔偿如下:老人与养老院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的方式进行赔偿;双方之间没有协议的,养老院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
一、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老师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老师不一定有责任,若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由学生自己或者造成学生受伤的人担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需要看该意外事故是否可以预见,学校有没有进行及时的施救。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养老院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老人的摔倒是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如果是养老院地滑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养老院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
学生课间在学校意外受伤老师是否有责任如果与学校没有关系,是无法预见的,且学校进行及时的施救,那么学校和老师就没有责任。具体案例:在四川某中学学生课间休息期间发生一起意外受伤事件。课间休息时学生杜某与同学打羽毛球,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手中所持有的羽毛球拍竟然脱臼了,在随羽毛球飞出去之后,落在了在一旁观看的同学梁某面部,造成梁同学左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在学生跟老师反馈之后,学校及时与双方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一、一般情况下,责任可以这样划分:1、前车正常行使,后车追尾,应是后车驾驶人全责;2、如果后车正常行使、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3、如果前、后车驾驶人都有过错、且过错大致相当:两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二、但电动车急刹车追尾责任认定,建议报警由交警做出认定,交警的责任认定更有效力,网友无法查看现场,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做出的判断只能供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
若老人摔倒,敬老院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敬老院要想真正免责,除非有清楚明确的证据;证明老太太是故意摔伤或者对于摔伤存在重大过失,在这种条件下养老院才能免责,否则如果老太太是一般的轻微过失,都不能免去养老院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这种情况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需要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1、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如果是养老院地滑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