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如何索赔
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工程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由保险公司视保单承保范围对建筑工程的工程主体、临建设施、建筑材料、人员财产及各类费用等保险标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2、为了能够非常有效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明文规定重点工程的建设必须购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在我国建筑施工中普遍投保的一种保险险种。但多年来,保险公估人在该险种的理赔评估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
该险种事故多发、理赔案例复杂、涉案人员多样、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保险公估人在理赔中所参与的工作;提出了保险公估人的素质要求;
3、建筑工程切险附带第三方责任险的理赔案件具有多发性、复杂性、涉案人员多样性、信息不对称性及因此导致的理赔操作困难等特点。
(1)多发性。建筑工程如工厂、民用住宅、桥梁、公路、水坝等。一般在露天场地施工,绝大多数工程都涉及基础处理与钢筋混凝土施工。
有些工程还需处理地下水和遭遇其他复杂的地质、地理情况。这样,暴雨、洪水、台风、冰雹、大雪、冰凌等气候灾害以及渗漏、塌方等突发事件都威胁、着工程施工。
所以,我国工程建设中事故时常出现,保险索赔案件也因此频繁发生。
(2)复杂性。建筑工程因类型不同而处于不同的施工场地,要用到不同的建材、临时建筑、施工机具,参照不同的设计和进行不同的施工组织,又因为事故本身的多样性,保险索赔案件涉及面相当复杂。
涉案人员多样性。建筑工程通常有较长的工期,整个工程建设涉及者众多。除业主和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等被保险人外,工程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运输人员与设备提供维修人员,当地政府部门、场地组织单位、被征地的居民都是工程的直接相关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这些都是保险公估人(以下称公估人)取证的对象。
(3)信息不对称性。因我国建筑工程保险业务开展的历史并不长,建筑工程保险涉及到的各方对于对方的信息都只有不多的了解,而且都不够深入。
如保险人对建筑工程所签保单中条款的含义较为清楚,但是对工程进度、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情况则不甚了了;被保险人则刚好相反,他们往往对在建工程了如指掌,但是对于保险知识尤其是保单中专业用语的含义却知之甚少。
4、公估人在对建筑工程切险的理赔中,必须在现场查勘后拿到揭示案情的佐证:如清点标的的数目、损失情况记录、气象部门的报告和证明、保险人索要的有关书面资料、设备检修后的票据、查访当地居民得到的资料等等。
要获得翔实而准确的案情资料,除了需要公估人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耐心之外,还需要公估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5、书面资料的收集。收集书面资料是公估人现场工作的必要环节。完备、准确的书面资料将为理赔工作带来便利。建筑工程切险理赔中可能需要收集的资料有:保险合同、索赔清单、事故经过和施救经过的书面描述、气象证明、工程合同书、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派工单、领料单、建材入库清单、建材购货发票或采购合同、设备维修报价单或发票等等。
鉴于理赔应该公平、公正和公开,公估人在现场清点标的的数目和对损失情况的描述,都应该经参与现场查勘的保险人代表、公估人、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其承保范围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的损失。除外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造成的损失;
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民法典》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搜集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只保物不保人,不过一般会加第三人责任险,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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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学校、剧院、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工业厂房、电站;还有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3、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的规定。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是:1.因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2.因爆炸,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3.因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等缺乏经验、过失或者恶性行为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该是谁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的一切险。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工程发包人应当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该是谁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
保险的存在旨在为了保障投保人所投保险的相应权益,通常情况下都是根据投保人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投保。顾名思义强制险指的是国家强制投保人需要投保的险种,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强制险吗?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强制险吗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属于强制险,可以自愿投保。 建筑工程险是属于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除了会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一切险是包括工程内所有保险,一切险主要针对工程实体,而第三责任险主要针对施工作业人身保险,第三责任险是指工程范围以外,与工程相关或由于工程的影响造成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因在建工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甚至可能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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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怎么办理 1、到保险公司办理,带上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都同时承保建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
开工前购买;发包人(也就是建设单位)购买。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
您好!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主要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你好,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 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 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 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等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有必要买,不是要必须买,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1、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