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赡养义务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而不存在与公婆与儿媳之间。
2、丧偶儿媳或者女婿有对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从而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赡养义务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而不存在与公婆与儿媳之间。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一、儿子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儿子去世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以下情况,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儿子去世后,如果孙子已经成年、有经济来源、有能力赡养,就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一般是孙子和老人还在世的子女分担。但如果孙子还未成年、没有能力赡养,就不用赡养。此种情况下,不影响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这是代位继承。如果奶奶还在世,孙子和儿子继承的遗产应当是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女儿本来也有继承权,但在分割爷爷遗产时女儿如果不提要求分自己应得的那份,视为女儿放弃继承,女儿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是就可以不赡养
1、父母再婚后其子女对其还有赡养义务。2、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5、所以即使父母各自再婚,子女一样也要对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
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的义务一、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
1、父母没有抚养子女的,子女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但是,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拒不抚养,故意遗弃子女的,子女可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儿子去世后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但儿媳如果尽了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
如果爷爷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有权和爷爷的其他继承人,奶奶、爷爷的其他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爷爷的遗产。儿子去世导致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不在了,如果爷爷奶奶也去世了,孙子是否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呢?事实上,去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爷爷或者奶奶留下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那么孙子就不能继承爷爷或者奶奶的遗产。但是如果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进入法定继承阶段,根据
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一、儿子去世父母是否有继承权1、儿子去世,父母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1、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2、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孙子的父亲健在,孙子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1、兄弟之间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一)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1、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2、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孙子的父亲健在,孙子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