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
但儿媳如果尽了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需要看情况:其一、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孙子对祖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3、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处所说的继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仅指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不知道你这段话是从哪里来的,但有错误:(1)儿子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在儿子死亡后主动赡养了公婆的,同时可以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2)儿子死亡后,孙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同时也有对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但孙子只能继承儿子应当得到的份额。你问的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句中的子女?是指爷爷奶奶
没有义务。《民法典》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仅仅是规定了成年子女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
五保户去世后是没有补助的。五保户能够享受的五保供养是指在法律规定内,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户死亡后,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依法承担丧葬费,而五保户死亡后的遗产依法由村集体继承。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一般是半个月能下来。丧葬费是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职工原工作单位支付。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这些亲属的生活是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开车后不能办理退票。客运站办理退票向乘客收取退票费按以下标准收取: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收费。3、开车后不办理退票或改签。
老人去世注销户口有时间限制,具体如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继母有继承权。父亲再婚,与继母为合法夫妻。父亲去世后,继母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按我国法律规定,以一定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来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顺序在前面的继承人得到的遗产最多,并且以此类推,若子女未成年,可将他的那份暂时托管给他的监护人,待以后归还若第一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能力或死亡,可将遗产沿第二继承人顺序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
1、协议离婚后协议可以更改,但前提是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都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可以再更改。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后购置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
自然人可以担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一人可以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甚至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要自然人不存在下列情况自然人就可以担任一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有挽救的余地,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不予起诉的意见,具体看检察院那边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核是否达到起诉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
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这一方欠债的情况下,不会冻结配偶的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恶意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的,则法院会冻结配偶名下恶意转移的这一部分财产。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冻结配偶的财产,因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2、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1、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团管理局管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改制后,幼儿园应该是独立法人单位,不隶属于任何公司和个人,集资人共同管理幼儿园。以上是指非营利的幼儿园,对于营利性的幼儿园,就和企业一样进行管理。2、民办指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