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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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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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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夫妻已结婚登记。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

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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