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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假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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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假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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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年假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二)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职工年假工资如何计算

一、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方法?

解答: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中的“薪”的含义,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简言之,这里的“薪”不是指基本工资、固定工资,而是指剔除加班费之外的所有工资性收入。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

如,员工王五2018年1-12月的总税前收入为9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合计6万元,加班费合计3万元,若王五2018年年末休了年休假5天,那么这5天的工资为(60000/12*21.75)*5=1149.4元。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

解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加付赔偿金。

即在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300%的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当年度年休假或者未休满当年度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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