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出台,开发商均在楼盘开发中引入了物业管理,同时一些以房改房为主的社区也相继进行了物业管理,近几年有关物业管理的纠纷迅速增加,纠纷所涉及的问题也十分复杂。
虽然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纠纷五花八门,但是最核心的问题还是钱的问题,一方面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光收钱不做事,而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却认为,物业管理也不是万能的,物业管理、维护需要成本,而且物业管理的范围有限,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归物业公司解决,一些责任原本应属于开发商,但业主并不明晰,经常把责任转嫁到物业身上,那么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究竟有多大,物业管理费究竟用到了哪里,我们通过最近发生的案例来做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案情简介佛山市某小区于2008年建成,小区内建筑都是中高层建筑,需要用电梯上下楼,小区内某栋楼自2012年电梯损坏后一直没维修,直到最近,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希望物业公司可以出面修理电梯,而物业公司认为电梯损坏严重,需要直接更换新电梯,但费用需相关业主承担。
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在买房时已经交了3000元住宅专项维修费,而且每月也按时交了物业管理费,所以电梯更换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虽然在购房时缴纳了一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此费用仅用于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如果只是对电梯进行维修,只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房管局申请此部分资金。
但如果要买部新电梯,除非业主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电梯的损坏是由物业公司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否则此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二、解析问题本案例事实并不复杂,但涉及到物业管理纠纷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归纳而言,上述案例涉及的两个问题值得分析:(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2)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范围究竟有多大。(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本案中业主提到买房时已经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认为更换电梯所需费用应当由该项资金支付,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该项资金的概念,所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另外,《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建设部、财政部所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即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根据以上的表述可知,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在本案中,涉及到电梯的更换,电梯是否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是本案的关键,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那么由此看来,电梯的更换是属于专项资金的范围的,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对专项维修资金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二)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承担小区内电梯的更换费用,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在更换电梯的过程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正如本文开头所述,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一定的看法,认为他们服务不到位,光收钱不做事,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业主要求太多,要弄清孰是孰非,我们还得弄清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应承担哪些权利与义务,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1.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另外,对于争议较多的物业管理费在此也有必要做一些解释,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它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11)节日装饰的费用。(12)管理者酬金。(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由上可知,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的任务是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社区环境,其提供服务的范围虽然广泛,但是毕竟有限,无法面面俱到,所以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组织二者的多做沟通交流,相互理解。
三、小结与启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管理从过去的行政管理,到今天的物业管理,这是一种进步,但是面对市场化的浪潮,我们还应当完成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跨越,在完成这种跨越的同时,应当注意在这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物业服务市场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各种操作规范不甚明晰,一旦按照市场化运作,而又监督不及时,就容易产生收费与服务的错位;
另外部分物业工作人员存在理念上的缺位,工作中仍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把服务工作变成了管理工作,这是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业主也多多少少存在消费心态不成熟的情况。
部分业主交钱后变得“理直气壮”,提出的要求若不能满足,不管什么原因都将责任归咎于物业,这是一种消费心态不成熟的表现。
业主的消费心态和物业的管理心态,都需要转变。当然还需要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只有通过沟通交流,才会减少误会达成谅解,共同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当然由该栋楼业主从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出钱。物业费不包括维修费,只包括电梯运行保养费,电梯是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来更换,以确保电梯使用安全。钢丝绳是电梯设备运行的重要部件,一般使用6年不断也要更换,因为钢丝绳已经疲劳使用了,否则会出现安全隐患。我国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设备必须年检,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年检单位必须出具检修建议书,可以缓发、不发安全检验合格证。
小区的电源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对于这些电源的把控也是为了安全着想的,但是一旦这些空开出现问题的时候是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去好好了解清楚的,所以小区空开是物业换还是?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小区空开是物业换还是 如果是公共公域的空开,那应该由物业用公维金购买,然后由物业维修。如果是控制你自己家的,那得你自己买,可以请物业帮你安装,你得付物业安装费用
水表是个很重要的设备,是用来记录家庭使用的水量,如果出现问题的话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就家里水表坏啦是物业修还是业主、水表有问题去哪检测、水表常见故障有哪些,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里水表坏啦是物业修还是业主 如果水表是业主共有部分,那么有物业承担,如果水表是自己购买那么就要自己承担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
1、如果损坏是自然的,也就是说不是人为因素导致的,需要看一下是内部的水表,还是外部的水表。如果是公共水表,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的费用,业主不需要自掏腰包。2、如果是屋内的水表,并且不是个人因素导致的损坏,可以要求供水公司来负责维修或者直接更换。但是如果是人为因素导致水表出现了损坏,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本人来承担。3、所以水表坏了由谁来负责修理或者更换,主要看一下水表的归属权问题,知道是谁的,就应该
业主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应注意漏水产生的原因。首先,如系其他产权人未尽到房屋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侵权,则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如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在房屋保修期内,则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再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维
当然由该栋楼业主从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出钱。物业费不包括维修费,只包括电梯运行保养费,电梯是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来更换,以确保电梯使用安全。钢丝绳是电梯设备运行的重要部件,一般使用6年不断也要更换,因为钢丝绳已经疲劳使用了,否则会出现安全隐患。我国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设备必须年检,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年检单位必须出具检修建议书,可以缓发、不发安全检验合格证。
如果是路面小修补 物业公司应该给维修 如果是园区路面整体更新改造那就不应物业公司来承担的了 物业公司在进入园区时会签物业服务合同 小修物业公司可以承担 中大维修必须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来维修 园区业主要维修路面 已经超出物业服务范畴
业主违规搭建物业楼管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其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
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
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还是业主签 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那就不属于前期物业了,现在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服务合同,不是想收多少物业费都可以的,业主不满意,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
联系物业更换,但是钱是业主自己出
你这个情况可能需要尽快找律师,目前有找到律师吗,我们团队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第一种情况是:如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在大堂或洗手间等容易发生住户滑倒摔伤事故的地方设有警示标志或竖起诸如“此间路滑,小心摔倒”的警告牌,又或者已经采取了一些例如更换防滑地板或铺塑料地毡等具体的防滑措施。那么,住户不慎摔伤,物业管理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而只是承担改善设施、加强防滑措施的行政法律责任,
该购房人是否需交纳燃气初装费要看当地的交易习惯。若在当地,开发商在售房时合同的交房标准包含了燃气管道,说明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已设计燃气管道,初装费应由开发商交。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示该燃气初装费不包含在房价款中。均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则该购房人交纳。当然,开发商在收取燃气初装费时,应当将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对此有知情权。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燃气初装费应列入开发成本中,开
1、下水管堵归物业管吗业主下水道堵塞,物业是否管理要看是否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公司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保安等物业服务的,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的义务。下水管被堵造成了损失,首先要弄清楚下水道被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业公司又没有及时发现维修,使得业主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溢水,那么
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标准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
开工令一般由监理开。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且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均已办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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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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