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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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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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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委会主任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因此,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主体是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而不是村委会主任或者村支书个人。

在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之中,对于发包方主体的确认标准有两个:

一、是村委会公章,只有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的,才是代表了村委会作为发包主体;

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有公章没签字,合同虽然有瑕疵,但是一般是有效的;而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而没有公章,那么这个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所以,广大农民朋友应该弄清楚其间的区别,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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