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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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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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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怎么处罚

1、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给予以下处罚:

(1)、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

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责令关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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