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简介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
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类别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
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设置简易程序的初衷及其适用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便捷,在一些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中兼顾公平与效率两项价值,具有快捷、简便、低成本解决纠纷的优点。实践中,对简易程序审限的把握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出现司法鉴定、审计、和解等可扣除审限的法定事由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计算即产生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从立
1、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审理期限:一、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程序需要的正常时间是45天,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再延长15天;二、一审程序,不服仲裁裁决15天之内,向所在区基层法院起诉。一审所需正常时间是6个月,经本院院长同意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三、二审程序,不服一审判决15天之内,向所在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二审所需正常时间是3个月,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再延长。
再审程序的审判期限多长1、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2、再审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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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二丶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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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别程序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特别程序的特点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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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仲裁委员会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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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具体如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第二审法院的职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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