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满8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控制和识别能力较低,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教育、管理和保护。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危险行为,也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和制止,可以认定学校存在属于人身安全方面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此种情况下,若小学生遭受意外事故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如果事故发生后,学校仍未采取积极措施,比如就医、通知家长的,也是消防管理的重大纰漏,学校难辞其咎。
乍一看到这个问题,很多房东第一反应会是凭啥啊,这还影响我租房和买房呢。但是,实践中很多这种情况往往不是想象的这样。现实司法案例中,有许多的这种租客的家属去起诉,很多都胜诉了。为什么呢?比如说入室杀人吧,跟房东没有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是有关系的;煤气泄漏,跟房东没有安全气阀是有关系的;洗澡的时候漏电,跟房东没有按照标准去按照线路或者设备老化没有及时更新,等等很多的相关事由。房东对房屋的设施维护,修缮管
工人下班回家时间段发生事故,且负事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雇主要承担工人的工伤赔偿,工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是你们签订了雇佣合同下班回家期间出车祸雇主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即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
砸坏车的问题应该看该部分的归属,如果属于全楼居民的公用部分,应该由全楼居民共同出资负责;如果属于楼顶居民所有,应该由该住户负责。楼顶瓦砾掉下来砸坏车,应该按照出事部分的归属,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开发商在买卖房屋时,依法向购房者代为收取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的储备资金。可申请公共维修基金修理。
1.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的,公司无需负责;2.股东个人账目与公司财务混同的,相互连带;3.股东债务是用于公司经营的,公司应该负责;4.请在一对一咨询中详细叙述,以便律师高效处理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当事人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的负责主体: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摔伤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前车违章变道,后车超速行驶的,一般是前车负全责或主责,后车超速存在一定责任,但具体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部门依法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享受抚恤金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死者的直系亲属;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
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
房屋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开发商。漏水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1 案情简介上午9点50分,下课铃声响了。一年级三班学生王某拿着“小弓箭”在玩,不小心射伤了同学李某的右眼。上午11点,一年级三班老师打电话给李某的妈妈,告诉她李某的眼睛受伤了。经医院诊断,李某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问: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答:如果某小学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 相关法条
法律分析:如果法人没有参与经营及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只是挂名。也不一定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实际经营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行为比较严重的话,有可能作为第一责任人来追责(尤其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
如果工人在工地上死亡,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亡待遇;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保险待遇;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意外情形的,由已故职工和其近亲属依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您好,上班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发生的疾病不属于工伤,不能向公司主张赔偿
精神病人打伤人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下列情况予以确定: 1、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打伤人的,不要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打伤人的,要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打伤人的,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1、合伙人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死亡的,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2、如果死亡合伙人是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导致死亡,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3、至于具体补偿多少,要考虑各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比例、经济状况、伤亡家属的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更多复杂的网络手段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事件经过】受害者曹某是外地人,两年前来宁波打工。今年7月6日,曹某适逢休息,在位于海曙区望春的出租房里使用电器时,不幸死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曹某亲属为查明死亡原因,特委托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对曹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经过鉴定专家对曹某的尸体进行解剖,检查发现其左手存在明显的电击斑,心脏呈电击后的典型改变。为此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曹某确系触电死亡。随后,曹某亲属聘请律师,把村合作社告到了海曙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是双方事故,也不是单方事故,摔伤不算工伤,但是可以报医保,如果单位未缴纳医保,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