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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脸部贯穿伤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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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脸部贯穿伤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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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贯穿伤属于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规定:r)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r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r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r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r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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