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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涉嫌200多万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问题描述

销售假冒商品涉嫌200多万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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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2016)川0116刑初655号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

【基本案情】

2012年开始,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被告人李xx从河北、广东等地购买假冒联想、惠普、三星等六家品牌电脑标志、标识,在未取得联想、惠普、三星等公司的许可,授权下,租赁在成都市天府新区xx路xx的厂房内聘请工人生产、加工假冒联想、惠普、三星等品牌电脑包,在成都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200多万。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说法】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x的委托,指派本所谢文强律师为李xx进行辩护,查阅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给出专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系单位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前科,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了本所谢文强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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