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刘某通过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同学为其所有的货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投保手续均由同学代办,刘某仅在手续办完后交纳了保费。
2018年12月,刘某驾驶该车出行,由于雪天路滑,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货车进行了相关检验并出具《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肇事货车私自加高货箱栏板。
《事故认定书》亦认定该车私自加高货箱栏板,载货超过核定质量,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刘某就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私自加装改装车辆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但刘某认为其根本未见过保险条款对免责事项一无所知,保险公司认为刘某交纳了保费视为对保险合同及免责条款的追认,那么投保人交纳保费是否代表其知悉或同意免责条款呢?
【律师解答】
1、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视为对保险合同效力的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该条所规定之追认,应仅系对保险合同效力的追认,仅表明投保人愿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对投保人生效。
在本案中,刘某的一切投保手续均由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同学办理,刘某仅交纳了保险费,能够证明刘某与保险间的保险合同生效。
2、保险合同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免责条款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生效需以投保人知悉免责条款的存在并了解其含义为前提,亦即需以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
投保人追认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当然及于免责条款,仅表明其愿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对投保人生效。但不能因此认定投保人认可保险人已向其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因为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属于事实问题,不能仅因投保人交纳保费或补签章而进行推定。所以在本案中,不能因为投保人交纳了保费而推定其知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
王静律师:15030434835
本文为九度律师原创,观点资讯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对某一事件的法律意见或对任何问题的看法,
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一、关于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之演变。1、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2000年1月21日所作的法研[2000]5号《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答复》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是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保险法的上述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而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注明,条款中规定的免除责任是确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 (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
在租房的时候都是要签订租房合同的,双方都要依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那么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哪些必写?租房合同范本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哪些必写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一、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
一般的租房合同的必写以下免责条款: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租房合同违约得处理方式: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一般如何写免责条款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可在合同中约定:1、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
一、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其不具备效力: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2、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3、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
一般的租房合同的必写以下免责条款: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租房合同违约得处理方式: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
一般的租房合同的要写以下免责条款: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租房合同违约得处理方式: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
依法成立的雇佣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
租房合同一般如何写免责条款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可在合同中约定:1、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
一般的租房合同的要写以下免责条款: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租房合同违约得处理方式: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
律师观点分析【继承实务】老伴过世后配偶如何取出其银行存款?——一起典型的继承案件【案情介绍】 王老太,1940年代生人,老伴过世后,遗留下在老伴名下的银行存款若干元。王老太去银行取款,银行表示需要公证书——证明该存款由王老太个人继承。王老太去到公证处,公证处表示需要提供她老伴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生存证明或死亡证明。问题即卡在了王老太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王老太老伴同样是194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租赁时间: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
社会飞速发展,经济往来增多,纠纷也在所难免。比如很多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欠款,债权人通常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但是获得胜诉判决后,仍有大部分债务不会自动履行生效判决,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那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利息该怎么计算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
一、装修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能够免责1、如果装修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事故造成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