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法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近五年来我院辖区被再审的公司法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最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法相关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功能,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我们对近五年来被再审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梳理,选取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总结此类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涉及标的“股权”定性问题
龚某与梁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梁某将其持有的A民办学校100%股权转让给龚某,股权作价60万元。”后龚某认为梁某不具有转让A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梁某返还已收到的转让款2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梁某向龚某返还转让款20万元。该案再审发现问题:A民办学校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需判断一审判决使用“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是否有误。
案例二:涉及股权代持及复数转让主体的股权转让
B公司全体股东王某、陈某等7人共同签订《关于B公司股权、债权转让的决议》,约定B公司股权、债权等全部打包转让给王某。
陈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名下部分股权系替其余6人代持。后部分股东认为王某未按约定足额付款,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款项。
一、二审法院的审理焦点在于系争《决议》是否明确约定了“打包价”即为王某应支付的金额。该案再审发现问题:当事各方的初始出资比例、系争《决议》签订时B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打包价”是否覆盖王某自己的股权等案件基本事实均未查明。
案例三:涉及判决超越当事人诉请
彭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彭某。后因协议没有履行,张某欲解除该协议。
彭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系争协议已经解除并驳回彭某诉请。该案再审发现问题:彭某仅诉请法院确认系争协议有效,一审在判决主文中确认系争协议已解除是否超出了彭某的诉请范围。
案例一中,当事人约定转让民办学校的“股权”,但该案中的民办学校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
该案件应适用“合同纠纷”案由,适用《民法典》《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范。
案例二中,原一、二审判决均未查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转让协议所涉及的股权份额,最终导致案件因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
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还涉及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名义出资和实际出资等问题,对此亦应查明并作出正确认定。
案例三中,当事人起诉时只请求法院判决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原审在判决主文中确认系争协议已经解除,显然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请范围。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只是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与股权转让纠纷无关。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受让股权后认为价格高了,起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争议实际源于原告认为受让股权的价格过高,而不是公司的违法经营,判决驳回其诉求。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陈某主张的吴某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现有证据显示奢某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入股协议书》第七
一、股权转让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
1. 股权转让人未按约履行报批义务违反诚信原则的,可认定存在缔约过失,需赔偿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案例要旨:一、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
律师观点分析1、基本事实被告将一培训机构股权转让原告,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事后经查,该培训机构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股权说法,只存在负责人,而负责人也不是被告,遂产生争议。2、代理角度董毅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3、判决结果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6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兑费用1
问题解答:股权转让中,受让人愿意受让股权,往往除了看重目标公司股权的当前价值外,更看重转让人介绍的股权背后的特殊价值,比如某个重大交易机会、资产升值预期、特殊资质的潜在价值等。但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却发现受骗了,转让人介绍的特殊价值不存在或无法实现怎么办?实务上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以重大误解、受到欺诈、或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二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案例解析:(2018)最高法民
问题解答:对于转让人,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是收取转让费,但如果受让人支付前期部分费用后,获得了目标公司股权,却一直未支付剩余转让费,这时转让人如果不想继续催要费用,而是要求返还股权可以吗?答案是可以,但要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一:股权转让合同有关于受让人未及时支付费用,转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条件二:受让人明确拒绝支付剩余费用,或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案例解析:(2019
一、股权转让纠纷能否追加第三人股权转让出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第三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
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因后一案处理的结果为前一案处理的依据,故程序上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前一案的审理。 后一案处理中,如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则前一案中受让人不再
八家公司违法股权变更被曝光 公示显示,2005年11月28日,武汉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伪造股东签名的材料,骗取变更登记,将股东黄某某30%、300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卢洪华。2003年6月30日,武汉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交伪造股东签名的材料,骗取变更登记,将股东李某45%、13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辛秋伟。其中,最大的一笔违法转让金额达到4500万元。2004年6月23日,武汉鸿海投资有
法律分析:可以但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需要调取,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出具一个调取申请书,然后到当地公安局调取监控录像。个人是无权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的,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其他区域的监控,这个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如果真的有需要,只能是到公安报案,说明情况,然后由公安人员安排调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有三种情形规定:在当事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和违反特别规定。在这三种情形下是属于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们可以以此作为无效事由,进行请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1、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
股权转让不交税的情形有: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等。
一、股权转让后员工怎么安置 股权转让后,不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公司解散清算,才需要安置员工。股权转让只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如果父母有民事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孩子当兵、考公务员、入党会有一定的影响。
你好!通常情况下应以林权证为准。其他能够准确反映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作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换发林权证导致林权证四至界限重叠的问题,原则上应与1986年至1987年的家庭经营山证为准,如另有有效的协议、合同的,其协议、合同应当予以认可。
股权转让中介费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通常中介机构中都是明码标价的,委托人只需要按照自己选择的中介服务支付中介费用。不同地方、不同机构的的中介费用都是不同的,详细价格可以直接咨询当地中介机构。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般在次月的十五天内,在申报纳税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受让方支付过价款、股权的转让已经订立了协议并生效、能够表明股权发生了转让等情形,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办理。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一)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
一、股权转让交哪些税交多少 股权转让要交的税: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方是公司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要交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法人股东选择对自己名下的股权进行转让的,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对于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进行缴纳。 一、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