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起诉到法院诉状怎样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13)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12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
2012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12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12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
2013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1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13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13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
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
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
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纠纷在仲裁之后需要向法院递交的诉状的所有内容。但是不同人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人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状内容是有所差异的,小编只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大概模板示例,具体的内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写,一定不能直接照抄照编整理的范本。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进行在线咨询。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八十六)(八十六)不服劳动仲裁后起诉到法院,证据材料还需要再提交一遍吗?仲裁庭审的双方陈述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律解答:劳动仲裁是有关劳动争议纠纷的前置程序。但是对于非一裁终局的事项不服,可以起诉至法院。起诉时,需要重新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与劳动仲裁委非同一个部门,不像一审到二审之间会移送一审案卷材料。但是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期间,双方庭上的陈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一
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被驳回怎么办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期限是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期限是六月个,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时间是十五日以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
公司对劳动仲裁案件的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的,开庭时间为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是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开庭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
1、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
一、劳动仲裁后多久起诉到法院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起诉期是15天。普通裁决案件,双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为准,都过了15天,文书就生效了。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如果仲裁委有违法等现象,单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然后自收到撤销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
不服仲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不服仲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
撤销仲裁,视为没有仲裁,不能起诉,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
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如果单位主张是劳务关系的,首先由职工来证明与单位间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所以当事人应该向法庭及时提交能证明属于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针对单位的证据来
一、劳动仲裁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吗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
一、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决的如果劳动者仲裁能胜诉,到了法院也无需担心,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如果主张曾经要求你老婆签合同,是她不愿意签,单位没有责任,则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单位无法有效举证的,法院会维持仲裁裁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实行一裁终局
1,如果仲裁后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通知被告方,不用查询。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有权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致,不存在管辖的问题,直接向确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就存在管辖的问题。为了诉讼的便利,当事人都希望案件在本地处理。于是,用人单位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您好,劳动仲裁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沟通一下,我们会给到您最专业的建议,希望可以尽快帮助到您!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执行能不能去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作出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的,当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
劳动仲裁成功对金额不满意起诉到法院不会败诉,只要自己提出的是很合理的就可以。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
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具体如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