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省高院再审立案后十二个月仍无裁决结果几次电话咨询,仍在审理中,请向是正常程序吗?

问题描述

省高院再审立案后十二个月仍无裁决结果几次电话咨询,仍在审理中,请向是正常程序吗?
1个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因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并已被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的执行,但是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如是特殊情形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