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禁渔期是哪几个月,法律规定是哪些?

问题描述

禁渔期是哪几个月,法律规定是哪些?
1个回答

东海海疆从北纬26~30到“闽粤海疆界限”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水域的网鱼时节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浙江禁渔期是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四川禁渔期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而黑龙江禁渔期根据水域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分为: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施工及其企业所属主要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是从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干流禁渔期是从6月11日~7月15日,乌苏里江干流禁渔期是从10月1~10月20。  (3)兴凯湖水域设立禁渔期为45天,是从6月6~7月20。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设立禁渔期是52天,从5月10~6月30;  (5)绥芬河以及其他国家水域设立禁渔期是37天,从5月25~6月30。

  (6)为期六十七天的禁渔期将于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期间在闹里河水系(包括沿途的主要及中型水域)实施。  (7)其他国家自然资源捕捞以及水域设立禁渔期为47天,从5月25~7月10。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