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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套房,是办理的全权委托公证,买方一直不过户,导致我现在不能再买房现在我可以去公证处撤销这个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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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套房,是办理的全权委托公证,买方一直不过户,导致我现在不能再买房现在我可以去公证处撤销这个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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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委托公证书”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即委托人授权给受托人代为处理某些事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

这种委托授权,即使是经过公证,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随时撤销委托。目前,二手楼交易中由“全权委托书”引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产权转移风险和司法诉讼风险两个方面。

凭一纸“全权委托公证书”并不能表示房屋的产权一定能顺利转移。因为二手楼买卖交易的过程所涉部门、环节较多,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买家一般很难将办理二手楼产权过户所需的委托事项一一列示清楚。

房屋买卖的最终依据是权属转移条约,而不是公证,即使进行了公证,二手楼交易未进行权属转移而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

业主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自己的物业自己去签署合约;其次,买家应要求与业主本人见面,即使见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产证的编号进行查册,看业主是谁、物业权属状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无论是业主还是买家,都应签署三方合约,需留意合约上卖方、买方是否与一直商洽的人对上号。最后,买卖双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去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等交易全部结束后,再付款给对方,这样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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