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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在二审还能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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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在二审还能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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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在二审还能主张吗?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时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常会出现得不到全部支持的现象,即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当然还有全部支持和全部驳回,这两种情况比较简单这里不再论述)。

那么进入二审阶段对于被驳回的诉讼请求还能主张吗?下面我们就可能发生的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原告未上诉,被告上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告没有提起上诉,显然已经对一审判决服判,二审再提一审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又成为不服一审判决,前后自相矛盾,也是对司法裁判严肃性的挑战。

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二审范围有限原则,即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仅针对上诉请求。法律依据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原告提起上诉。这时不管被告上不上诉,都表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当然可以主张一审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同时这部分诉讼请求就成为了上诉请求,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就属于二审应当审理的范围了。

总结一点,对部分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的一审判决,如果不确定对方是不是上诉,一般情况下最好选择上诉,这样在二审时还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只是被动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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