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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审起诉合同无效败诉了,二审还能改诉讼请求为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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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审起诉合同无效败诉了,二审还能改诉讼请求为解除吗?
1个回答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般说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官审理后如果认为合同有效,只是可以解除的情况下,会向原告释明一下,问原告是否改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改诉讼请求,法官就审查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不改,法官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到了二审也不能再变更诉讼请求,需另案起诉解除合同了。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认为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胡某与赵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书》应否解除。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是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和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

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针对合同的两个不同状态,法律后果亦不同,胡某在二审中将诉讼请求由确认涉案协议无效变更为解除涉案协议,属二审中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胡某在二审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解除涉案协议之后,赵夫虽未应诉,但陶妻明确表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与胡某调解,因此本院对胡某二审时请求解除涉案协议并据此请求返还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不予调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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