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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发票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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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发票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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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发票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法院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有合同,会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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