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2、附随义务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附随义务。例如出租车主应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买卖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该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协助义务),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保护义务)等。此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即:1、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2、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质量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3、试用买卖,又称为实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托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议能否置办的买卖;4、房屋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
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类型有协调型购买行为;寻求多样化购买行为;习惯性购买行为;复杂购买行为等。协调型购买行为是指为那些对品牌差异不大的产品,消费者不经常购买,而购买时又有一定的购买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好处有:1、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
药品代理定义 药品代理负责某个区域的药品销售,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能直接将药品供给终端市场,所以要通过中间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那么生产厂家把药品供给谁呢,全国每个地方都有许多药品批发企业的。有的厂家为了便于管理,会在各地设置一级代理和二级分销等等,这样厂家就只需要向一级代理供货,二级分销售从一级代理拿货。有的厂家甚至会在全国找一家有实力的公司作为全国总代,更便于了厂家的供货和结款。总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的好处有什么1、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没有好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赔偿;如果是单位提出不续签,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对连带之债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
债的分类: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制作、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
法律分析监护的类型主要有五种:1、法定监护;2、遗嘱指定监护;3、协议监护;4、指定监护;5、意定监护。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私营企业。企业类型解读: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分类依据: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
合同之债的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上面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该负责的义务的行为。合同之债的请求主要有:1、合同之债给付请求权。2、合同之债的缔约过失之债请求权。3、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请求权。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打伤别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你必须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这种债就是侵权之债。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负有相对的债,一方是交付标的物之债,另一方是支付价款之债。又如:在单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交付赠与物的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的
您好,需要看您违约责任怎么约定的
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只有补偿。在本单位待岗时间超过一年的,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签房租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 签房租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注意到期后续期谁说了算的问题,还有到期后价格怎么定的问题。 2、中间房东突然要收房付多少违约金给你的问题。 3、房租晚交的惩罚金问题。 4、屋内破损赔偿问题,屋内设备损坏谁修理问题。 5、取暖费谁付问题。 二、签订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