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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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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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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案件是公诉转自诉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9、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

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3、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4、送达地址确认书,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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