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 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
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 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
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 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仍可免除责任。
三是保证合同中特殊约定,主合同变更为非免责条款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 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 从而谈不上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将书面形式作为保 证合同成立的要件,并非完全排除口头保证和其他形式的保证:①依《担保法解释》第22条,若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或者保证人在 未设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亦成立;
除此之外,凡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皆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实践中应注 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 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 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 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
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时间,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属 于类除斥期间,超过了该期间,权利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
保证期间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间不得约 定,而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对于担保人来讲,在上述情况下自己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是有利的。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雇佣关系中雇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如果雇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雇主又尽到了注意、警告和管理的义务,雇主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即便雇员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其损害后果应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而雇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而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注明,条款中规定的免除责任是确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 (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
法律分析:担保协议也是属于一种合同,一份有效的担保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另外,担保协议中要写清楚以下几点内容:担保人姓名;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保证的要写情诗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最后要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因不可归责事由是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包括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免责事由等。但合同中约定造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个人借车免责协议书如下:自x年x月x日起,车型x,车牌号xx,发动机号xx,交予x使用,特签订以下协议:1、x年x月x日之前车辆罚款、罚分、事故与xx无关;2、自xx年xx月xx日起车辆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由xx负责;3、负责该车车辆的加油、保养;4、协议签订有效期;5、随车工具。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
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销该怎样恢复,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销后补办程序如下: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
交强险的免赔事项如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
免责协议若符合以下条件有法律效力: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有下列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等。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约定
在租房的时候都是要签订租房合同的,双方都要依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那么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哪些必写?租房合同范本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哪些必写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一、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的形式 1、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概念和特征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如下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措施。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不仅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判令不法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法,而且也是不法行为人应向受
你好,这个要看疫情是否会导致延期交房,是否有关系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的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车辆出险后,我们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报案,若是对方全责,应立马要求对方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报案后,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派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验证该起事故是否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以及确定事故的责任方。3、定损。明确了保险责任后,在车辆受损不严重的情况下,查勘人员会在现场对保险车辆进行定损,若车辆受损严重,会把车辆送到维修店、4S店或
一般的租房合同的必写以下免责条款: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租房合同违约得处理方式: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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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一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的维修费用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担,不足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2、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