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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没有对女方伤害,又写了谅解书,可以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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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没有对女方伤害,又写了谅解书,可以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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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如果强奸罪未遂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如果同事还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则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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