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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有股权,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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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有股权,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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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中,对于不履行判决的被告,强制执行往往是强而有力的手段。但很多债权人会有疑惑,如果对方名下有股权,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股权的本质是什么。

一、股权的定义

股权是股东基于向公司出资面所享有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包括红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增资优先认、出资转让、出席股东会议和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其中,财产权是股权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行使的最终结果是获得资产,因此股权也属于资产形式的一种,在可执行范围内。

二、股权执行的条件

股权的执行属于普通的民事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件有二:

1、申请人须主动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2、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

但股权不等同于一般有形资产,其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多方的利益,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或其他有形资产可被执行的情况下一般不执行其股权。

只有在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

三、股权执行难在哪里

1、不可损害相关公司的合法权益

由于股权执行是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以不损害该司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执行股权会涉及诸多主体利益的维护、股权价值的评估、公司权益的保护等一系列复杂问题。为了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使已经决定执行股权,但若公司提出以其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来代替拟执行股权的要求的,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2、股权的估价难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其价值是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及其他因素而自动变化的,公司状况好则股权价值要大于出资额,相反股权价值就低于出资额。

出资额非依一定的法定条件或程序是不能改变的,若不经作价就将股权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当股权价值高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当股权价值低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股权的性质难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法院只能执行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权,对未出资(虚假出资)的股权则不能执行。

未出资或虚假出资取得的股东权利是非法利益,人民法院不能对非法利益予以执行。

综上所述,债务人名下的股权可以被执行,但限制条件较多,实践起来比较困难。债权人若要申请执行股权,最好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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