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没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女婿就有份了。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父母的财产女婿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除外。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女婿在丧偶之后仍然对原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原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还可作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岳父母的遗产。一、老人过世后遗产如何处理老人过世后遗产一般按照有效遗嘱的内容处理,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
1.法律分析: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农村土地是集体性质,实际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没有土地。申请建房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国土部门代表政府授予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证一房,四至明了,有效期七十年。到期后房屋仍在继续使用,或自然换发新证或自然延长时效。如果中途拆除,原证自然作废。即使重建,也必须重新申请新的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六十年代的宅基地事实上已不归你使用,早就丧失了该地的土地使用权,即使你现在想在该处建房也必
拆迁赔偿的性质不同,赔偿方式也不同,有的是按几个户口本赔偿,有的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赔偿。具体如下:1、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据该法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有几个户口不直接相关,但对于实际居住人属于住房屋困难户和无房户,在房屋征收中可以依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征收安置。2、对于集体土地上
1、女婿对其老丈人是没有法律赡养义务的,只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法律上是鼓励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而普通的丈夫对妻子是有法律规定的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的义务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婿与岳父母、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女儿、儿子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作为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首先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房屋的分配权或者继承权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女方都是有权享有的。第一就是农用土地,如果嫁出去后,对方家庭并没有土地的话,那么女方在原来农村的土地是不允许被收回的,如果拆迁涉及到这部分土地,外嫁女是有权享有补偿费的。第二就是宅基地了,如果老家在最开始盖房子的时候,女儿有出过钱来进行接济,那么到时候拆迁补偿是有她的一份的。这种情况一般时间比较久远,如果女方主动放弃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问:如果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去世后,留下来的遗产,作为媳妇或女婿是否有份进行分配呢?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父母去世时,如果没有明确表明遗产只留给子女一人继承的情况下,该部分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配,但如果父母明确表明只给自己子女是,则属于个人财产。律师寄语:从保护个人财产角度出发,建议在父母身体健康、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订立遗嘱,但应注意遗嘱订立的要求,避免遗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父母的房子,怎么给子女最省钱?涉及哪些费用?今天一次给大家说清楚。房子过户有三种方式:赠与、继承、买卖。先来说第一种,赠与。虽然是自己的房子,但并不是想送就可以送的,把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子女是需要交钱的。假如父母有一套价值300万的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那么按规定,需要交纳契税3%,也就是9万元;公证费2%,6万元,评估费1万,印花税和登记费,大概是16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总共要花16万多,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你们平分。房产贷款你们平分,房产升值你们平分。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3、法律依据:《
首先,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分割财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时,有赡养义务又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责任的,在遗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少分。当然,至于遗产如何分割,可由继承人协商,按达成的协议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低保户买车会影响其低保待遇,该待遇可能会停发或者减发。如果家庭能够买车,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就可以不能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户的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低保待遇的手续。 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申请查封后需要向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委托评估后向社会公布房产信息,进行拍卖。《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您好,不同的开发商可能开发票的情况会不一样,一般来说首付发票开了之后,再开剩余的发票就可以了,有些开发商是会将全款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中。另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购房发票的办证联,建议妥善保管好购房发票。
房产证不会失效。不动产权证代替原房产证后,新证与旧证均具备法律效力,持有旧证的房主可以自主选择更换或不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化的无需专门换取新证,旧的房产证具备与新证相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